为加大优秀紧缺专业青年人才引进力度,拓宽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的源头储备,根据南通市“515”优才计划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优秀紧缺专业青年人才工作的有关要求,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选调优秀应届毕业生。
一、选调对象和名额
选调对象:拥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其中本科学段仅限于以上9所高校)。
选调名额:20名左右。
二、选调条件
1.选调对象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
2.思想政治素质好,立场坚定,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专业水平较高,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1周岁(即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即1993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199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应如期毕业并在当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当年的12月31日)。
5.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聘人选:
(1).南通开发区发展急需的城建规划类(建筑学、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与土木工程等专业)、法学(法律、法学等专业)、教育类(教育学原理、教育管理等专业)、经济金融类(金融学、统计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电子信息类(微电子学、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集成电路等专业)、工程类专业(安全科学与工程、安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制药等专业)、公共管理类(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社会学、社会工作、社会保障等专业)、中文文秘类(汉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学、秘书学等专业)等学科毕业生。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任班长、院学生会副主席以上(或相应党、团职务)学生干部,或获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的人员。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初审。
报名人员可登陆南通开发区门户网站下载《报名登记表》。报名材料(电子版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1).《报名登记表》(内附电子版照片,近期正面免冠35*45mm蓝底证件照,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内)。
(2).《报考承诺书》(需有本人签名)。
(3).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
(4).各阶段学历学位、职称、奖励、院系党组织出具的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及其相关证书,研究成果及发表的文章等复印件)。
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名:姓名+学校+专业+学历]发送到电子邮箱:1965803877@qq.com。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0日。
报名结束后,按照有关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初试复审人员名单。
(二).初试与复审。
根据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专业特长等,结合岗位需要、资格初审结果进行初步筛选,确定进入初试人员名单。初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初试时进行资格复审,报名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未能完整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视为资格复审不通过。通过初试与资格复审,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素质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三).素质能力测试。
素质能力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素质、文字能力等。面试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综合管理、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来参加素质能力测试考生可享受交通、食宿补贴。
(四).确定人选。
根据适岗评价占10%、面谈成绩占10%、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出素质能力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政审和体检人员名单。
(五).政审和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政审和体检。根据政审和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南通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公示。
(六).签订就业协议。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之后凭学历、学位证书办理正式录用手续。政审、体检和公示期间有不适宜选调情形或主动放弃的,依次递补。
(七).政策待遇。
(1).录用人员享受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编制待遇,薪酬从优,由南通开发区组织、人社部门跟踪管理。
(2).新选调人员三年内,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享受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500元津贴补贴;入职三年内免费使用一套人才公寓(免房租、拎包入住)。
(3).选调人员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优秀的,作为优秀年轻干部重点培养。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违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513—8598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