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如皋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依据《如皋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定向为如皋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216人,同时自招保安2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自愿报名、公开招考、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如皋市户籍,年龄18周岁以上,女性35周岁以下,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男性45周岁以下,具备高中或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服从工作分配,有团队协作精神和良好沟通能力。
3、女性身高155CM及以上,男性身高168CM及以上,矫正视力4.9及以上,身体健康,无纹身。语言表达流畅,吐字清晰,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
4、应聘辅警的,本人需无不良履职记录,无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无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不得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不得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5、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见《招聘信息表》(附后)。
6、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或终止劳动合同。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具体岗位详见《招聘信息表》,一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1)时间:2021年1月18日、1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
(2)地点:报派出所和交警中队岗位的,在具体用工单位的服务窗口报名;报市公安局机关部门岗位的,在市公安局西大门警务中心报名(出入境办证大厅北侧办公室);报高铁南站保安的,在市保安公司办公室报名。
(3)方式:
a、应聘辅警岗位的,必须由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及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张。经资格审核合格者,现场填写《如皋市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加入辅警招聘微信群,证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b、应聘高铁如皋南站保安的,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及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报名,有《保安员证》的,提供原件。
(4)说明:应聘辅警岗位的,根据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保安岗位的,免考入职,入职后需通过保安员考试并领取《保安员证》。
2、辅警招聘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
(1)笔试
采取纸质试卷考试,考试内容为保安员应知应会知识。
笔试成绩设60分为合格线,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同进入),人数不足的,按实计数。
(2)面试
依据面试通知,携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形式为结构化考试,重点考查应聘人员的文字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能力等,面试设60分为合格线,成绩当场以书面形式通知应聘人员。
面试前有主动放弃的,在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3、体检
(1)辅警招聘依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保安招聘体检按保安员考试的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费用按实收取,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考察
辅警招聘须对体检合格对象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等。
5、公示
应聘辅警的,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公示3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6、辅警招聘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2)拟聘人员明确放弃应聘的;
(3)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7、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因为个人通讯不畅,不及时查看公告、信息等原因造成后果的,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四.用工形式及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为劳动合同制性质,拟聘人员与如皋市保安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应聘辅警岗位的,派遣到如皋市公安局辅警岗位从事辅警工作,试用期一个月。按《如皋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实施人员规范管理,录用结果报市主管部门备案。拟聘人员在公示结束后3日内办结聘用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员与其它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2、待遇和保障。辅警岗位由如皋市公安局在市政府批准的财政预算额度内划拨给如皋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执行,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保安岗位由如皋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依据公司规定执行。
五.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3-87316115(市公安局)、0513-87508110(市保安公司)。
六.实施与监督
合同制(劳务派遣)辅警公开招聘,接受市公安局的指导及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513-87316159 (市纪委监察委派驻十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