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焦点关注

如东县8月30日新冠疫苗到苗通知 如东县新冠疫苗接种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7 18:40:16
The Beginning

  一、接种安排

  各接种点的疫苗库存根据接种进度会实时变化,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详情可与接种单位咨询联系。

  县疾控中心呼吁广大居民疫情期间戴好口罩,自觉准备好本人身份证、苏康码和行程码,等待的时候保持一米线距离,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积极参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为提升我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尽快构建人群免疫屏障,贡献出您的一臂之力!

  二、南通恢复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

  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就全市零售药店恢复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以下简称“四类”药品),并严格执行购药人员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通告如下:

  1、自通告之日起,全市零售药店恢复销售“四类”药品。

  2、到零售药店购买“四类”药品人员,必须出示身份证或医保卡原件。零售药店人员应认真查验购买“四类”药品人员身份证件,并通过“南通市四类药品登记监管”小程序进行实名信息登记,确保“四类”药品销售信息可追溯。

  3、所有进入零售药店购药人员必须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测量体温,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如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及时到附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4、零售药店应严格落实重点场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每日对店堂进行消杀,工作人员应严格规范佩戴口罩,配备测温枪、消毒液、口罩等必要防疫物资。

  5、凡是通过自助售药机、互联网等线上平台(包括天猫、京东、美团、饿了么等第三方平台及自建网站、小程序等)销售“四类”药品的,相关零售药店要核实、收集购药人身份信息,在“南通市四类药品登记监管”小程序实名信息登记后,方可售卖“四类”药品。未经实名信息登记,不得销售“四类”药品。

  6、即日起,对全市零售药店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对不严格执行购买“四类”药品人员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以及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歇业整改;对情节严重造成危害后果的,从快从重从严查处,直至吊销相关证照,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对不严格执行“四类”药品购买人员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广大市民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举报。

  【拓展】

  

THE END

TAG:四类  药品  零售药店  人员  信息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