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禁止燃放区域
2021年12月30日,南通市政府发布了《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明确下列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海门区禁放区域:海门街道、滨江街道、三厂街道、三星镇、海永镇全境。
二、违规处罚办法
对违反禁放规定,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别提醒的是,在禁放区内的宾馆、饭店以及歌舞娱乐场所未履行劝阻或者报告义务,并在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宾馆、饭店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拓展】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