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3月30日至4月1日,崇川区居民蒋某、王某核酸初筛呈阳性。经流调溯源,现将二人行程轨迹涉及风险点位公布如下:
阳性人员蒋某:(女,32岁,系4月1日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27号通告所涉无症状感染者28王某的密切接触者):
3月30日,19时乘车进入荷兰街,22时乘车离开荷兰街。期间,在荷兰街台球厅、第一家擀面皮店、杨飞飞饮品店(衢州鸭头店)、优选水果捞店等部位停留。
阳性人员王某:(男,49岁,系4月1日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27号通告所涉无症状感染者28王某的密切接触者):
3月29日,18时至22时,南通市体育馆(青年西路80号虹桥体育馆);
3月30日,7时50分至8时10分许,光明东村知心面馆;17时20分至30分许,城南新村18幢北侧老杜点心店(煎饼摊);18时至21时,南通市体育馆(青年西路80号虹桥体育馆);
3月31日,7时至7时30分许,莘园路菜市场。
请与上述点位有时空轨迹交叉的人员主动向所在社区和派出所报备,本人及家庭成员立即实行居家隔离措施,从末次接触时间开始隔离7天,并于第1、3、7天前往指定核酸采样点(“苏康码”黄码人员核酸检测专用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前往核酸采样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务必做到“两点一线”,“两点”即居住点与核酸采样点,“一线”即往返“两点”的路线,期间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聚集等。故意隐瞒相关行程,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拓展】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