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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常州管理类联考考点考试须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6 21:43:32
The Beginning

  一、考前提醒

  1.考试时间: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管理类联考考点)为2020年12月26日。

  上午8:30-11:30,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99)

  下午2:00-5:00,外国语

  2. 考试地点:常州旅游商贸高等职业学校,常州市新北区红河路88号。

  3. 考生凭居民二代身份证、准考证以及符合防疫相关要求后方可进入考点。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科考试,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

  4. 上午考试结束后所有考场需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消毒通风,请所有考生带好随身物品离开考点,不得在考点内逗留。

  5. 考生可在12月25日下午3:30-4:30之间到考点熟悉考场环境、周边道路交通情况并规划好行车路线。

  6.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根据现场考试指令,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统考科目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答题须知》(附件3)要求答题。

  二、诚信参考

  1.考前认真阅读《考场规则》(附件1)、《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公告》(附件2)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统考科目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答题须知》(附件3)等考试规定,避免因有意或无意的违规而丧失进入高校的机会。考生除携带2B铅笔、0.5毫米及以上书写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及必需的文具用品外,切勿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考试中任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处罚,并记入至本人诚信考试档案,国家已将有关考试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如违规行为触犯了国家刑法,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作出处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属于作弊行为,这表明,不论考生是否属主观故意与使用与否,一旦将手机等设备带进考场,均将被视为作弊。从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考生入场时只能携带考试规定的必须物品,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3.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试题内容传出考场,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来自外部的有关试题信息。考试结束后试卷、答题纸、草稿纸中的任何一类物品带出考场,也将受到取消本科目成绩的处理。

  三、防疫要求

  1.请所有参考考生认真阅读《江苏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应试须知》(附件4)

  2.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和苏康码检查,体温正常(低于37.3℃)且苏康码为绿码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

  3.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及本人签订的《江苏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健康应试承诺书》(附件5)进入考场。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后考生原则上要全程佩戴口罩;非低风险地区、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N95口罩。

  4.考生在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或入境后解除隔离未满14天,需参加考试的,须提供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将考生信息报常州市教育考试院普高科。

  5.考试过程中,如突感不适,应主动联系考点工作人员,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前场考试后、下场开考前,如突感不适,也应在下场考试开始前,主动联系考点工作人员,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6. 考试结束时,须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错峰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不得在考点内滞留。

  四、其它事项

  1.提醒考生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前往,考点不设停车位。私家车送考建议家长将考生送至考点学校南门,离考场较近,方便考生进场。考试期间,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2. 考点平面图考示意图如下: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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