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防范因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污染导致的新冠疫情传播风险,最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1年1月12日起,分别在常州市区和溧阳市启用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凡是进入常州市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目前以进口冷藏冷冻禽类、畜类、水产品为主,后期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调整),在储存、加工、销售前须自主选择到常州市区或溧阳市集中监管仓,进行统一的消杀和核酸检测。
二、从2021年1月13日起,进口冷链食品进入集中监管仓实行提前预约,预约时须如实提供货物名称、货物重量等信息。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1月17日,采用电话预约的方式(常州市区预约电话:0519- 83270847、溧阳市预约电话:0519-80998963),预约时间:8:30-17:00;2021年1月18日起,登录“我的常州”APP“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预约报备”模块,如实填写申报信息,进行预约。
三、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外包装消毒和采样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常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或《溧阳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后方能进入后续流通环节。
四、常州市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销售、加工的生产经营单位,须查验《常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或《溧阳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凡未取得该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在常州储存、销售、加工。如已持有省内其他地区集中监管仓出具的有效《出库证明》《新冠病毒检测合格报告》《进口冷链食品货物消毒证明》等业已消毒、检测证明文件的,可不进入常州市区和溧阳市集中监管仓,但要在“我的常州”APP“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预约报备”模块中报备相关信息(从2021年1月18日起)。
五、集中监管仓进口冷链食品经采样核酸检测合格的,货主应在通知的规定时限内提货。提货须“整柜入仓、整柜出仓”,不能分拆多批次提货。
六、进口冷链食品在集中监管仓的外包装消毒、采样核酸检测、规定时限内仓储费用由政府承担。经查实不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的,上述费用由货主承担。超期提货所产生的仓储费用,由货主承担。
七、进口冷链食品采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八、运输进口冷链食品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能随意打开食品包装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从人员应避免与门卫等无关工作人员有不必要的接触,服从集中监管仓对个人和车辆的管理。
九、已经在库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全面消毒并取得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后,方可销售。
十、进口冷链食品取得追溯信息后,方可上市销售。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销售、加工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使用“江苏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完成实名认证和主体登记,确保上传的进口冷链数据真实有效、完整准确。加强人员进出管理和健康监测,对设施设备和环境进行定期消毒,每周对接触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
十一、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购买、不食用无检验检疫证明、无核酸检测报告、无消毒证明、无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市民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可使用“江苏冷链”微信小程序,扫描销售区域的“江苏冷链”电子追溯码,查验相关信息。
十二、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存在未按规定进入集中监管仓消毒检测,储存销售加工未取得常州市区、溧阳市和省内其他地区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未按要求在“我的常州”APP和“江苏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如实填报信息等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置。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2日起施行。
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