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
(一)顶尖人才(A类):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和B类专家、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顶尖人才计划入选者,年纳税超亿元企业的高管、技术专家、业务骨干等人才(每个企业推荐1名),以及其他经认定与上述人才层次相当的人才;
(二)领军人才(B类):省“333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省“双创人才”、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省“科技企业家”,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人才,年纳税超5000万元企业的高管、技术专家、业务骨干等人才(每个企业推荐2名),以及其他经认定与上述人才层次相当的人才;
(三)拔尖人才(C类):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年纳税超3000万元企业的高管、技术专家、业务骨干等人才(每个企业推荐3名);
(四)青年人才(D类):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或40周岁以下副高职称人员。
以上四类人才须全职在我区企业工作。如系创业的应已注册落户,且人才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如系就业的,应与我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区缴纳社保或个税6个月以上。柔性引进人员、人事关系在外地或外地公司派遣到我区任职等类似情形的,均不适用于本政策。
A、B、C、D类人才名单由区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A类人才办理“金沙英才铂金卡”,B类人才办理“金沙英才金卡”,C类人才办理“金沙英才银卡”,D类人才办理“金沙英才青年卡”,凭卡享有相应服务。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