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家庭方面
1.申请家庭如何构成
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由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构成。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为同一户口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论是否在同一户口下,均应做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与主申请人在同一户口下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家庭成员(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做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
与主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口下的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在校接受全日制研究生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可做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
2.什么情况下未成年人可以作为主申请人进行申请
未成年人具有本市主城六区户口,与未成年人在同一户口的父(母)死亡或服刑的,不在同一户口的父(母)非本市主城六区户口的,未成年人可作为主申请人进行申请。非本市主城六区户籍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如主申请人死亡或退出保障的,共同申请人不得进行主申请人变更(共同申请人符合外来务工条件的除外),该家庭终止资格审核。
3.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居民可否单独申请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居民,可视作一个独立家庭单独申请。
4.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大专)生是否可以单独申请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大专)生不得单独申请。
5.申请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户口有哪些要求
具有主城六区城镇常驻居民户口或单位公共户口。户籍登记地址标有“村、屯”字样的,不纳入申请范围(户籍性质明确标注非农业或乡镇政府出具非农业户籍证明的除外)。
6.主城六区户籍变更的保障家庭如何办理保障性住房资格档案迁移
户籍变更的家庭应到迁入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档案迁移,由迁入地与迁出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进行对接后,完成资格档案迁移工作。此后由迁入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进行资格档案审查完善。
7.保障家庭如何办理家庭成员调整
保障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交调整申请,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进行办理。
8.申请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为非主城六区户籍的家庭如何办理
由具有哈市主城六区城镇户籍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非主城六区户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具有哈市主城六区城镇户籍的主申请人死亡或退出保障的,非主城六区户籍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不得进行主申请人变更(共同申请人符合外来务工条件的除外),该家庭终止资格审核。
二、住房面积方面
9.已取得保障性住房资格家庭和2022年新增保障性住房资格家庭住房面积如何认定
已取得保障性住房资格家庭,自2022年9月16日后,家庭成员新增房产的,取消保障资格,退出保障;房产未发生变化的,仍按照原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执行。
2022年新增的保障性住房资格家庭,按照2022年资格申请准入公告规定标准执行。
10.人均住房面积如何计算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是指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名下住房建筑面积的总和除以家庭成员人口数所得的建筑面积数值。
11.如何进行家庭住房面积认定
家庭住房包括已办理权属登记的住房,已签订联机备案合同的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其他类型住房等,上述房屋属住宅类的,其建筑面积计入家庭住房建筑面积。
已经办理产权登记的,提供《房屋权属登记证》或《不动产权属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登记建筑面积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已签定联机备案合同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按合同约定建筑面积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供承租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照承租证标注面积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已拆迁或已征收的房屋,提供拆迁协议或征收协议。领取征收偿款的,原征收房屋面积不计入家庭住房面积;已回迁安置进户的,按照回迁后实际住房建筑面积计入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未回迁入住的,按拆迁协议或征收协议约定的回迁安置建筑面积计入家庭住房建筑面积。
离婚家庭房产面积认定,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处理决定计入家庭住房面积;在民政部门签订离婚协议,未按协议进行析产登记的,仍按照原有房屋权属登记面积计算家庭住房面积。
12.非哈市主城六区房屋和无证照房屋如何认定
非哈市主城六区房屋不计入家庭住房面积。哈市主城六区无证照房屋,可用于居住的,应计入家庭住房面积。存在权属争议的,由申请家庭提供房屋归属权证明材料。
13.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是否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家庭成员拥有哈尔滨市主城六区内农村土地上房屋、宅基地上房屋的,有证照的或审批手续的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14.公证内容涉及房产的,是否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按照不动产登记结果为准,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15.什么样的家庭为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申请并购买经政府组织销售的“泰山家园小区、宜居家园小区、新城花园小区、东山聚宝小区、民生尚都小区、征仪路花园小区、征跃小区、育林小区”住宅的,视为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其所有家庭成员,均不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
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未按原渠道退还的家庭视为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其所有家庭成员,均不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
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并已按原渠道退回的家庭视为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其所有家庭成员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
三、家庭收入方面
16.家庭人均年收入如何计算
家庭人均年收入是指申请家庭所有成员申请当月之前十二个月收入总和除以家庭成员人口数所得的收入。
17.哪些收入计入家庭收入
家庭收入项目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薪金所得;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交纳部分;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收入等。
18.家庭成员的“奖金、分红、津贴、补贴、抚养费、供热费、临时性津贴和补贴”是否计入家庭收入
家庭成员的奖金、分红、津贴、补贴计入家庭收入;抚养费、供热费(以工资形式发放的,需单位出具相关证明)、临时性津贴和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19.征收(征地)补偿款、抚恤金、下岗职工安置费、下岗职工买断工龄补偿等一次性收入是否计入家庭收入
征收(征地)补偿款、抚恤金、下岗职工安置费、下岗职工买断工龄补偿等一次性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20.申请家庭收入如何认定
有工作单位的,按照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单位证明》认定;无工作单位的,按照《个人收入说明》认定;《个人收入说明》填写的收入低于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现行哈尔滨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860元认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且无社保养老金的,个人收入可按零收入认定;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按照《个人收入说明》及银行流水账单认定。
21.申请助保贷款的家庭如何计算家庭收入
申请助保贷款的家庭应提供《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还款部分不计入家庭收入。
四、其他
22.主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且为一人户的,该如何办理
应当由监护人提供监护承诺并代为办理申请手续,非直系亲属监护人不作为家庭申请成员。
23.婚姻证明材料包括哪些
结婚证或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文书。
24.如何认定非住宅房产
非住宅房产包括商服、商住公寓、厂房仓库、办公用房、车库等。
25.如何进行车辆认定
残疾人代步车、摩托车、电瓶车或经交管部门认定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计入家庭车辆;残疾人代步机动车包括安装残疾人汽车辅助装置或号牌字头为“黑ACQ”和“黑ACJ”的机动车辆。
26.如何进行注册企业认定
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注册企业或仅注册登记一家个体工商户,且未在企业担任法人、股东、董事、监事、理事、总监、财务负责人等主要职务,可进行资格申请;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视为有注册企业,企业注销营业执照视为无注册企业;已经进行股权转让但无法进行持有人变更的,需要申请家庭提供区级以上(含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核实家庭疑似拥有企业信息情况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