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助力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生产经营困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2月12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联合制定出台《 》。
具体内容如下:
一、企业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缓缴社保费?
因疫情造成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下列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疫情期间发生的社会保险费:
1.保障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生产销售、物流供应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和城市运转保供的相关企业;
2.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物流运输四大类企业,申请缓缴月份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0%以上,且申请缓缴月份出现亏损。具体企业行业类型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3.受疫情影响的其他行业企业,申请缓缴月份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同比下降40%以上,且申请缓缴月份出现亏损;申请时前3个月企业货币资金月均余额不足应缴社会保险费的3倍。
小编提醒:上述企业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月申报履行缴费义务;近3个月来没有发生裁员或减员5.5%以内的;近6个月来没有发生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失信企业不列入实施范围。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哪些险种,最长可缓缴多长时间?
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五大险种,缓缴期最长为6个月。
三、如何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从即日起3个月内,企业可以向统筹区税务部门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报送《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二)会审。税务部门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人社、财政、医保等部门会审。
(三)税务部门将审核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企业。
四、申请企业还需要注意些什么?
(一)申请企业应准确填报相关信息、申请理由和承诺,相关佐证资料留存备查。申请企业未如实申报、违反承诺的,一经查实,缓缴期即行终止,经有关部门认定纳入失信管理对象;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应继续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全额社会保险费,办理本单位职工用工参保、退工停保和依法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缓缴期间发生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劳动关系解除终止或者发生死亡的,企业应及时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个人账户到账后,办理退休、转移、退工或者一次性待遇结算等手续。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也可按规定延迟办理相关手续。
(四)缓缴期满后,缓缴企业应在缓缴期满的次月内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