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餐饮企业恢复时间:2020年3月10日起
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恢复餐饮(堂食)营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自宜兴市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后,餐饮行业安全有序恢复营业已经具备基本条件。根据省《关于转发生活物资保障组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做好商贸服务企业复工营业工作的通知》(苏肺炎防控办〔2020〕62号)、无锡《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恢复餐饮(堂食)营业的通知》(锡防指企控〔2020〕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恢复餐饮(堂食)营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恢复时间
2020年3月10日起。
二、指导原则
坚持“民生优先、分批分次、安全有序”的原则,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经营主体,符合各项防控要求可恢复餐饮(堂食)经营。如遇疫情防控响应级别上调,应立即停止堂食服务。
三、营业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餐饮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建立相应组织架构,完善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各项要求。食品加工制作和餐厨垃圾管理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规定。
(二)明确相关标识。各餐饮经营单位要在醒目位置公示本单位防控措施和顾客用餐须知,在入口处、收银台等处设置1米间隔线,明确专人引导客流。
(三)严格入场要求。进出餐饮场所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且要求进行测温+扫码进、扫码出,体温检测低于37.3℃且通过“锡康码”绿码验证后方可进入;如遇“红码”、体温≥37.3℃或出现咳嗽等症状的,立即拨打110。
(四)规范就餐安排。大厅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就餐间距不小于1米。方桌同排座位隔位就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顾客隔位就坐,每个包间只开一桌。每桌就餐人数不超过额定座位数的50%。具备条件的火锅店可实行“一人一锅”。晚22点之后的夜宵暂不开放。禁止举办大规模群体性聚餐活动。
(五)控制顾客数量。实行预约就餐、错峰就餐。坚持总量控制,当日同一时间段大厅内人数控制在设计容量的50%以下,减少人员拥挤、接触、集聚。
(六)自觉文明就餐。顾客进店要文明就餐,除就餐外应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合理间距,不喧哗、不闲聊、不打牌、不吸烟、不近身敬酒等,自觉接受服务人员劝导。
(七)推广分餐模式。响应“推广公筷公勺、倡导文明餐饮”倡议,积极推行分餐制,提供厨师分餐、服务员分餐和就餐者自行分餐等不同分餐模式,主动提供公筷公勺。
(八)建立溯源管理。推行“电子点餐+电子支付”模式,登记结账顾客信息(现金支付必须实名登记),完善全程追溯闭环管理。
(九)加强消杀通风。做好工作场所、就餐场所、餐饮容器及附属设施的清洗消毒;每日至少2次自然通风,每次30分钟以上;不能自然通风的可使用机械通风方式;停止使用中央空调,无法通风的密闭空间暂不开放。
(十)做好应急处置。制定完善餐饮场所应急预案,遇有密切接触者或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来店就餐过,立即配合疾控部门做好疫点消杀、流调、密切接触者隔离、营业场所终末消毒、封闭等相关应急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有序恢复营业。各镇(园区、街道)根据辖区内餐饮经营单位情况,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餐饮(堂食)经营单位安全有序营业。
(二)加强巡查督查。落实镇(园区、街道)属地责任,加强餐饮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管理;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文体广电旅游局等部门要加强巡查督查,对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餐饮单位要求及时整改到位,拒不整改的,由相关部门作出停业整顿处理。
宜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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