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惠山区校外培训机构2020年春季学期恢复线下培训申报验收工作的通告
根据无锡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无锡市校外培训机构复课防疫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惠山区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检查验收,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
全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
二、验收分工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 、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区教育局、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各自审批或主管范围内的机构进行验收。其中,有证有照培训机构由区教育局牵头负责,无证有照机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无证有民非登记机构由区民政局牵头负责,托育机构由区卫健委牵头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由区人社局牵头负责。对验收不合格的机构由相应责任部门开出整改问题清单,并督促整改。
三、验收时间
申报验收时间为4月16日起。
四、验收审批程序
01、自主申报
各培训机构准备就绪后,向区职能部门提交申请和复课材料(申请材料和复课材料须加盖机构公章)。材料可至惠山教育信息网(www.hsjy.net)下载。
02、实地验收
区职能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联合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对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方案进行审核,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意见(见《惠山区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工作验收表》)。对申请复课但准备工作不到位的机构,列出问题清单,责令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报惠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
03、审核备案
经惠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同意并报无锡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的校外培训机构方可复课。
五、工作要求
1、各培训机构坚持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针对当前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增加的严峻形势,继续保持高度警惕,进一步压实防控责任,落实防控措施,更严更细更实做好机构防控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工作。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98号)要求,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开展所在区域校外培训日常巡查,协同市级相关部门开展校外培训市场联合执法,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机构。对不符合条件违规复课的机构要依法依规及时查处。
申报验收联系人:
区教育局:顾建平 83596213 惠山区文惠路18号103办公室
区人社局:黄方圆 83597000-87551 惠山区文惠路8号7508办公室
区民政局:杨丽丽8359700-82119 惠山区文惠路8号2119办公室
区卫健委:张 激 83505086 惠山区惠源路555号305办公室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俞 峰 83593083 惠山区锦绣路1号303办公室
无锡市惠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学校防控组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