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阴发布 2022-04-21 21:28《关于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入澄货运车辆管理的通告(2022年第21号)》
为落实常态化应急防控措施,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入澄货运车辆规范管理,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屏障,保障全市企业运行及生活物资供应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本地收货、托运企业应在货车入澄前,通过灵锡APP提前申领“电子通行证”、通过最江阴APP提前填写“电子承诺书”,方便其快速入澄。对重点地区来澄货车,企业应安排接送人员提前到查验点等候,待完成相关查验流程后将货车接引伴行至目的地,避免货车滞留交通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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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货运车辆经交通卡口执勤人员完成对驾乘人员行程卡、健康码、核酸报告、“电子承诺书”查验,驾乘人员接受核酸采样后予以放行。
三、本地收货、托运企业必须主动申领本单位“门铃码”,并张贴于醒目位置,安排专人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扫“门铃码”、查验行程卡、核酸检测证明等防控措施,做到逢进必扫、不漏一人。
四、货运车辆进入企业装卸期间,企业应为其设置固定的单独停车区域,督促司乘人员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非必要不下车;做好企业运输作业关联人员管理,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五、对在江阴市内有多个作业目的地的货运车辆,由上一个企业负责引导至下一个作业场所。货车应当在电子承诺书填报的限定时间内,完成货物装卸,并扫企业及查验点“门铃码”后离澄。
六、企业不履行主体责任、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执行防疫规定的,根据情况将采取给予警告、约谈负责人、对货运通行证申领进行数量、区域限制或暂停审批、列入电子承诺书黑名单、对典型案例通过媒体公开曝光、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由行业主管部门暂停(中止)经营、实行“熔断”机制停业整顿等惩戒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严肃追责、依纪依法查处。对不履行承诺、瞒报、谎报个人信息、拒不配合防疫工作的司乘人员,列入“黑名单”,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江阴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