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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长泾镇区域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根据江阴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关于在全市区域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的相关要求,现决定在长泾镇区域实施临时性交通管制,具体通告如下:
一、管制对象:
所有需在长泾镇范围内通行的机动车辆。
二、管制时间:
自2022年5月10日起实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三、管制区域:
长泾镇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管制要求:
可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包括:
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邮政、快递等保供运输车辆;救护、公安、交警、消防、城管执法等保障城市运行的车辆;
持有《长泾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持有“澄行通”、各级部门核发的有关疫情防控类车辆通行证、属地村委开具的就医证明等;
遇全员核酸时,持镇防疫指挥部相关证件的工作人员所驾驶的车辆(有效期截至全员核酸结束后2小时);其他机动车辆禁止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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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规处罚:
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泾镇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5月10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