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小区管理的通告
为全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小区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从即日起至疫情结束,全面加强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现将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小区管理通告如下:
一、全面实施物业小区封闭式管理。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小区物业公司必须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小区原则上只保留1个进出通道(30万平方米以上的,可开放2个大门进出);同时根据小区实际,科学设计巡查线路,组织物业管理人员、居民志愿者加密巡查频次,发现可疑人员加强盘查,遇突发情况及时向社区报告。所有进出小区人员必须全部戴口罩,对不戴口罩进入人员进行提醒劝返。小区人员进出一律测量体温。
二、加强无物业小区网格化管理。对无物业小区,按照属地原则,由区镇(街道)、社区通过网格化管理,组织社区干部、网格员、志愿者、居民,落实网格化管理防控措施。小区各支路口能封闭的要全部封闭,主干道路口要设置检查点。网格员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加大巡查力度,防止人员攀爬进出小区,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所有进出小区人员必须全部戴口罩,对不戴口罩进入人员进行提醒劝返。小区人员进出一律测量体温。
三、严格往来车辆人员核查登记。对所有进入小区人员、车辆逐人逐车核查登记,非居住本小区的疫情重点地区(湖北、浙江温州等地区,以下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其他非本小区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原则上不得进入,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居住本小区的租户凭居住证或门卡进出小区,无居住证或门卡的租户须房东认领才能进出。无物业小区的非吴江籍业主须凭房产证至社区或检查点办理临时通行凭证。快递、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由业主到大门外自行领取物件。
四、关注疫情重点地区重点人员。近14天有外省及疫情重点地区行程史的人员,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报备(也可通过“吴江疫情全民防”APP线上报备,见附件),接受体温测量、医学观察等措施。小区一旦发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情况,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及时采取局部封闭措施,确保疫情不蔓延、不扩散。
五、督促及时就医就诊。居民出现发热等症状,必须及时至发热门诊就诊,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出现发热等异常情况,须及时向区镇(街道)、社区或管理人员报告,由专门人员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确保第一时间得到诊断治疗。
六、加强环境治理和出租房管理。做好小区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电梯消杀等工作,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治工作。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遇有情况及时报告。
七、严控内部公共场所。小区内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佩戴口罩。
八、暂停各类工程施工。小区内业主装饰装修、小区水电煤气管道改造、雨污分流等工程一律暂停施工。水电煤气、路灯等需要急修的,应报社区同意,对施工人员测量体温和登记信息,要求做好防护工作。九、提高全民防控意识。通过社区宣传栏、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小区设置广播以及建立小区、楼栋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疾病防治信息传达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十、落实责任追究。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遵守本通告规定,一经发现,情节较轻的,涉事物业公司由住建部门约谈,给予信用等级扣分处理,涉事人员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无物业小区管控措施履责不到位、落实不力的,所在社区负责人由区镇(街道)约谈,并视情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情节较重,构成违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自然村落及各单位参照执行。
吴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