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最新消息: (9月12日施行)
根据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3月23日发布的《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苏州市疫情防控第15号通告)》:
1、隔离规定
所有境外来苏人员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并实施100%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措施:苏州市设在各空港口岸的涉外疫情防控转运服务点,对目的地为苏州,且有境外行程史的人员实施全程受控转运。
费用:根据《苏州市疫情防控第13号通告》,集中医学观察期间,被观察人员原则上费用自理。
2、境外回国返苏须知
①从全国所有口岸入境不满14天的境外来苏人员抵苏前必须与属地社区联系、报备,抵苏后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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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所有从境外来苏人员,必须主动申领“苏城码”,如实申报健康信息和行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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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后果须知
①凡有隐瞒境外行程史、不如实申报健康信息、不配合接受医学观察、影响疫情防控正常秩序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应法律法规责任。
②市民如发现违反涉外疫情防控规定的情形,请及时拨打电话:12345。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