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稳岗惠企十条”
一、支持外地职工留吴
(一)鼓励外地职工留吴过年
◎各地要指导企业在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按照生产经营实际需要,采取发放“留岗红包”、改善就餐条件、就近安排文娱活动等措施,以岗留工、以薪留工,将外地职工特别是原籍在中高风险地区的职工留吴过春节。
◎通过“吴江工会”公众号发放5000份“年货礼包”,向家政服务员、快递员等“八大员”群体赠送800份“冬日暖心包”。
◎开展外地留吴困难职工走访慰问,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补助。
◎开展各类生活和技能培训、送福送春联等活动,开放企业职工之家。
◎在春节期间,外地留吴职工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有关规定,可凭有效证件免费参观国有景区和部分场馆,免费乘坐公交、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
◎鼓励影院、戏院等文化场所推出面向外地留吴职工的优惠活动。外地留吴职工春节期间在吴江工作的,凡申请参加2021年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含积分落户、积分入医、市区积分入学)给予加分,分值为15分。
◎开展年货节等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做好市场保供,让外地留吴职工感受浓厚的节日氛围。
(责任单位:各区镇、街道,区总工会、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区教育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商务局)
(二)实施“留吴优技”项目制培训
◎支持重点企业在2月份组织留吴职工参加线上培训,结合生产实际需求融入岗位技能、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和疫情防控等培训内容。
◎对于在我区人社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培训网上平台”学习不少于24课时并考核合格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鼓励企业充分利用春节前后职工集中休息期间,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对企业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要及时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满足企业高质量用工需求。
(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三)激励企业加大留人引人力度
◎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作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规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对春节前后规上工业企业主动采取积极措施,激励员工留岗返岗成效较好的,给予一次性留岗补贴。其中留岗率达到90%及以上的,按每人120元的标准发放,对达不到90%但用工规模在1000人以上,按实际用工人数分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留岗补贴。
◎对2月份吸纳首次来吴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来吴就业补贴。
(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四)全力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企业要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律规定,对于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的职工,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受疫情影响大,导致2021年度内企业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照规定程序可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二、支持企业稳定生产
(五)实施重点企业稳岗奖励
◎鼓励企业春节期间正常生产经营,对2021年一季度经税务部门确认的工资薪金总额较2020年三季度增加的重点企业,根据苏州政策要求,按照增加额最高给予20%的奖励,每家奖励不超过30万元(其中市、区两级按照3:7分担)。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税务局)
(六)加强人力资源供给
◎发挥余缺调剂用工机制作用,充分利用苏州市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强化企业用工调剂对接,鼓励节日期间短期用工需求较大的企业,提前对接放假早、富余员工多的企业,实现企业间人力资源合理调配。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推荐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并实现稳定就业的,分别给予1000元/人、15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2月份为我区企业输送外来劳动力达一定规模,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每输送100人给予5万元的送工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构建“乐业吴江”就业协作联盟体系,鼓励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承接运营我区劳务协作基地(校企合作基地),成效显著的,经评估后给予基地运营奖励。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七)强化生产要素保障
◎加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全力保障企业水、电、煤、油、气、通信、运输等生产要素全天候稳定供应。
◎对于春节期间因增加产能有电力增容需求的企业,实施特快接电服务,节日期间欠费不停电,全力保障企业生产能力。
◎畅通绿色通道,优先保障企业原材料、货物和防疫物资等的运输。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供电公司、华衍水务、港华燃气)
(八)积极做好企业服务
◎畅通春节期间12345企业服务热线投诉渠道,及时受理企业用工、生产要素保障、疫情防控等诉求。
◎各地要开展春节期间企业走访,帮助企业用好用足惠企政策,着力保障企业达产满产,确保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责任单位:区联动指挥中心、区行政审批局,各区镇、街道)
三、保障生产生活有序
(九)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科学制定春节期间疫情防控预案,加强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的保供、收储。
◎各地对春节期间持续生产的企业免费提供一定防疫物资,做好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督促企业加强职工体温监测,对生产车间、食堂宿舍等人群密集场所严格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
◎要求企业做好离吴、返吴职工排查登记,按照管控要求对返吴职工严格执行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广大企业及职工要履行防疫主体责任,主动配合使用微信小程序“吴江全民防疫云平台”,如实报告个人健康情况。
(责任单位: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区卫健委、区商务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
(十)抓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
◎深入开展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督促和指导企业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春节期间按照要求执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密切关注辖区、行业领域内企业单位和场所的动态,落实应急队伍值守和应急物资,做好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应急处置工作。
(责任单位:各区镇、街道,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四、附则
(十一)本意见所称“外地职工”,是指非苏州户籍在吴企业职工。“外地留吴职工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具体由主管部门确定。
(十二)本意见涉及公共服务费用减免所称“春节期间”为 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
(十三)本意见所称“重点企业”,是指 2020年产值超1 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其他重点企业。
(十四)本意见所称“工资薪金总额”,是指经税务部门确认的,由企业按月扣缴个人所得税时申报的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年终一次性奖金、离职补偿金等非按月发放的劳动报酬。
(十五)本意见由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