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桂林工业奖励措施
(一)对全年产值2亿元以上企业予以奖励
对全年产值2亿元(含)以上且2021年第四季度产值较2020年同期实现正增长的,按等次发放消费券(全额抵扣券,可于领券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前,在本地商贸企业购买百货、家电、车辆等,或购买本地工业企业原材料。企业自行选择购买方式,选择购买原材料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确定具体核销方式)。
1.2021年全年产值2亿元(含)—3亿元(不含),第四季度产值同比增速分别为10%(含)—15%(不含)、15%(含)—20%(不含)、20%(含)以上的,分别发放2万元、4万元、6万元消费券。
2.2021年全年产值3亿元(含)—5亿元(不含),第四季度产值同比增速分别达到10%(含)—15%(不含)、15%(含)—20%(不含)、20%(含)以上的,分别发放4万元、8万元、13万元消费券。
3.2021年全年产值5亿元(含)—10亿元(不含),第四季度产值同比增速分别达到10%(含)—15%(不含)、15%(含)—20%(不含)、20%(含)以上的,分别发放8万元、12万元、20万元消费券。
4.2021年全年产值达到10亿元(含)以上,第四季度产值同比增速分别达到10%(含)—15%(不含)、15%(含)—20%(不含)、20%(含)以上的,分别发放12万元、18万元、25万元消费券。
(二)对全年产值5000万元(含)—2亿元(不含)增加值率较高的企业予以奖励
对全年产值5000万元(含)—2亿元(不含),全年增速10%(含)以上、增加值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26%)的企业,按等次发放消费券(全额抵扣券,可于领券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前,在本地商贸企业购买百货、家电、车辆等,或购买本地工业企业原材料。企业自行选择购买方式,选择购买原材料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确定具体核销方式)。
第四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5%(含)—20%(不含)、20%(含)—25%(不含)、25%(含)以上,分别发放1万元、2万元、3万元消费券。
2021年(含2020年四季度)新建投产入规的工业企业,视为符合达到同级别最低奖励增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