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兴安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0773-6213331
经济补偿
1.津贴费。在部队发放,2年共约2万多元,艰苦地区和特殊单位另有提高。
2.退役金。退役时由部队发放,约1万元。
3.家庭优待金。由地方政府发放,共发2年,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的标准发放;义务兵服役期间个人获得荣誉称号、立功或者获得优秀士兵称号的,其家庭按不同比例增发一次性优待金;对到新疆、西藏等军队确定的高原、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当年发放标准的2倍发放。
4.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由地方政府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发放。
5.大学毕业生入伍补助。应(往)届大学毕业生,且服役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每人补助1.9万元大学优待金(桂林市补助1.2万元,兴安县补助0.7万元),专科毕业生每人1.3万元(桂林市补助0.8万元,兴安县补助0.5万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