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申报和资金拨付程序
(一)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换电站建设补贴、新购置广西本地产新能源营运车年度电费补贴、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及回收网点建设补贴。
1.申报。项目申请主体原则上应分别在2022年3月31日、在2023年3月31日、在2024年3月31日前通过“八桂充”平台向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提出上一年度补贴申请并附有关材料.
2.初审。由申报项目所在地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报送的材料通过“八桂充”平台进行线上初审并组织开展现场抽样核实,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汇总报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3.初核。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核。通过初核的申报项目须对外公示不少于3天。
如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4.审核。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补贴审核工作机制,组织相关单位对各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汇总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5.拨付。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审核意见下达应由自治区财政承担的补贴资金,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在收到自治区下达资金文件10个工作日内将该资金拨付至相关单位(企业).
(二)充电设施运营补贴、换电站运营补贴
1.申报。项目申请主体原则上应分别在2022年、2023年、2024 年第一季度内通过“八桂充”平台向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提出上一年度补贴申请并附有关材料。
2.初审。由申报项目所在地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报送的材料通过“八桂充”平台进行线上初审并组织开展现场抽样核实,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汇总报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3.初核。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曰内进行初核。通过初核的申报项目须对外公示不少于3天。如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4.审核。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补贴审核工作机制,组织相关单位对各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汇总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5.拨付.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审核意见下达应由自治区财政承担的补贴资金,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在收到自治区下达资金文件10个工作日内将该资金拨付至相关单位(企业).
(三)省级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及监管平台(“八桂充”平台)运维补贴
1.申报。项目申请单位(企业)分别在2022年3月31日、在2023年3月31日、在2024年3月31日前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提出上一年度补贴申请并附有关材料。
2.审核。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补贴审核工作机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3.拨付.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审核意见下达运维补贴资金并拨付至相关单位(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