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桂林市城镇供水价格表
其余说明:
1.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包括租用住房的流动人口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生活用水。
2.非居民用水是指除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以外的各种用水,包括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3.特种用水是指特种服务业和领取《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用水。主要包括洗车、洗浴(指专业洗浴、足浴以及在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常设的独立或相对独立洗浴、足浴、温泉、水疗等服务,不包括普通便民澡堂)、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4.家庭人口超过5人的,凭户口簿、居住证等向供水企业申请,经供水企业核实后,每增加一口人,第一、第二档月用水量分别增加7立方米/人、10立方米/人。
5.水资源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水资源费并入自来水价格收取,实行价格联动。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