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广西桂林价格临时补贴政策
一、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和方式
(一)启动条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1.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
2.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
(二)中止条件。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即当CPI单月同比涨幅回落到3.5%以下,且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低于6%时,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三)启动层级。以全市为单位,统一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
二、保障对象
我市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相关规定要求,认真梳理价格临时补贴保障范围和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三、资金来源
我市各县(市、区)政府应当及时安排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保障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可从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中列支,或由各地预算另行安排。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由各县(市、区)预算安排。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和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为依据,确定联动机制启动和中止条件。
四、补贴标准
全市实行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与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乘积,并四舍五入取整。具体计算公式:
(一)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桂林市同期月均城市低保标准×桂林市SCPI月度同比涨幅(%);
(二)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桂林市同期月均农村低保标准×桂林市SCPI月度同比涨幅(%)。
价格临时补贴每人每月补贴额不足10元的,按10元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