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企业复工营业时间安排
2月10日起,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的宾馆、餐饮企业(仅限提供送餐外供服务,不得设堂餐)和商贸流通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批发市场(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以复工营业。
涉及保障群众生活必需(食品生产、物流配送、超市商场等行业)的相关企业,在做好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企业可按需要加大力度,安排人员复工。
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落细防控举措,有关情况及时报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企业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工
(一)防控机制到位
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责任机制,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营业方案,复工营业方案应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员工分批到岗安排等内容,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二)联动机制到位
企业要与属地医疗、疾控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每日向所在县(区)、新区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复工情况和员工健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员工排查到位
企业要对每名员工近14天的去向进行排查;
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建立重点监控类清单,规劝其留在当地暂不返柳复工,鼓励员工延迟返柳上班;
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返企员工要排查其抵柳时间,按规定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检测正常、无不适症状后方可上岗。
(四)设施物资到位
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要求,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包括口罩、消毒液等),配备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情重点地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
(五)内部管理到位
企业原则上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企业经营办公场所;
企业要每日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入企前体温检测,按规定上报复工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
企业要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培训制度。加强健康教育,多种方式普及传染病防护知识,做到有症状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六)清洁消毒到位
使用空调系统的,应定期清洗,对空调过滤网进行消毒;
对不采用空调系统通风的,应采用自然通风、机械通风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通风。
针对有多人操作的设备,应每班对操作按钮、把手等人员接触较多的物体或部件表面进行消毒;要定时对重点区域(工作台、电梯、食堂、卫生间等)的清洁消毒。
食堂应注意食物安全,推行分餐制,避免聚集就餐,要加强对餐具的消毒及管理。
商贸企业复工营业审批程序
(一)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制定辖区商贸企业复工营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对于认为不符合复工要求的企业要及时提出制止意见。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指导,严厉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复产、不满足复工营业基本条件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业。
(三)各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按要求报送同级指挥部关于复工复产的有关信息,通过邮箱同时报市商务局备案。
联系人: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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