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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最新通告 柳州市人民医院新冠疫苗接种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2 15:45:13
The Beginning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我市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尽快构建免疫屏障保障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持应接尽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病毒肺炎“乙类甲管”相关要求,适龄无禁忌人群应该做到疫苗“应接尽接”。

  (一)凡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不限)且无疫苗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8月10日前,请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采取个人网上预约或社区预约或现场排队的方式,按就近原则到我市疫苗接种点完成第一剂接种,8月31日前完成第二剂接种。

  (二)我市已经启动12-17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并分阶段实施:一是15-17岁人群在8月5日前完成第一剂接种,在8月30日前完成第二剂接种;二是12-14岁人群于8月1日至8月30日期间完成第一剂接种,在9月20日前完成第二剂接种。

  12-17岁人群需在监护人陪同下,按就近原则到我市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有学籍的人员在本学校登记并按学校的安排进行接种,无学籍的人员按村委或社区的安排进行接种。9月份秋季入学时,各学校应对12-17岁在校学生接种疫苗情况进行核验、登记,组织动员未接种疫苗的学生尽快接种。

  (三)假期返乡回柳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和即将就读大学满18岁未接种的高中毕业学生,请尽快到就近的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

  二、加强行业监管

  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各行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动员未接种疫苗的人员及时完成接种。

  (一)8月10日前,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千部职工和广大党员(包括本单位离退休人员)除禁忌症外实现疫苗第一剂接种清零,未接种的由所在单位劝导尽快接种。

  (二)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8月10日前,从事出租车、公交车、客车、地铁等相关运营员工(包括司机)及从事冷链、快递、外卖、大型商超、宾馆、酒店、餐饮、农贸市场等服务的从业人群,原则上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有禁忌症除外),未接种的由业主单位或经营管理者劝导接种疫苗。

  (三)从8月10日起,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有禁忌症除外)原则上不允许进入全市医疗机构住院部(除住院患者外)、养老院、监管场所(除被监管人员外)等疫情防控重点公共场所。

  (四)从8月10日起,进入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建筑工地等封闭公共活动场所的人员原则上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有禁忌症除外),未接种人员动员及时接种。

  三、实行“二码联查”

  从8月10日起,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车站景区景点、养老院、学校、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银行、图书馆、文化馆、剧院影院、娱乐场所及各类办事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全面实行“二码联查”,由相关场所查验人员在查验健康码的同时,检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标识),并对未接种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并动员及时接种。

  四、开具暂不符合接种证明

  存在有接种禁忌症不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应凭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到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经医生现场健康评估,由接种点出具暂不符合接种证明(一式两份)盖章后,本人和接种点各持一份备查。

  希望广大市民出入公共场所时,准确提供健康码及疫苗接种标识,为避免接种疫苗不及时给您出行带来不便,请您尽快进行疫苗接种。让我们同心共筑免疫长城,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助上“一臂之力””。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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