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人才租房补贴政策信息如下:
(一)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柳州市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用人单位初审;用人单位初审同意后盖章确认,填写《柳州市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汇总表》和《审核材料情况说明》,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填写《公示情况说明》。
2.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性质,按以下途径报送相关材料:
(1)上汽通用五菱公司、柳工集团(含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柳钢集团(含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柳汽、广西汽车集团(含柳州五菱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鱼峰集团(含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科技大学填写同将申报材料送至市一站式中心,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市属九大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国资委;
(3)市本级事业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主管部门;
(4)除上述单位外,其他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送至所在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各主管部门和各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后,填写《柳州市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汇总表》和《审核材料情况说明》,送至市一站式中心(无需报送申报材料),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柳州市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1份;
2.《柳州市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汇总表》1份;
3.《审核材料情况说明》1份;
4.《公示情况说明》1份;
5.租房合同(租房合同须包含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1份;
6.租房合同由配偶签订但实际为夫妻双方共同租住的,需提供结婚证1份。
(三)时限要求
1.申报时限:本补助每季度办理一次,用人单位应于每年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对应部门,逾期不报的,本季度不予审核,顺延至下一季度。
2.办结时限:各主管部门、各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于每季度15日后7个工作日内将申报人员名单送至市一站式中心,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收到名单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手续,按资金拨付程序办理。
(四)补贴发放
1.审核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申报途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对应部门;各部门将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2.人才租房补贴从签订劳动合同后的首个租房月份计发。
3.人才停止租房后,不再发放租房补贴。如申请人在享受补贴期间停止租房,用人单位须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4.申请人才租房补贴后在柳州市内变更工作单位的,可累计享受补贴,由新的用人单位负责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