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申请条件、温馨提示
1、由代理人代理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的需要提交《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2、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定编小汽车需要按相关规定提交资料。
3、免于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2)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3)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4、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达不到我市现行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不予注册登记。
5、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登记车主姓名与证号必须与新车注册申请姓名证号一致):
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1年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1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6、办理机动车业务车主身份证明
清远户籍:居民身份证
非清远户籍: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原件籍
香港、澳门籍:香港身份证通行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请注意:持有清远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不需要提供。
台湾籍:台胞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请注意:持有清远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不需要提供。
外籍人士:护照翻译公证证明(不是公证处翻译的需要提供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原件证明),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表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