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申请条件
自愿缴存人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每年1月起可调整一次,一经确定,一年内保持不变。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自愿缴存人可在规定范围内自行选择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办理流程
自愿缴存人可登陆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手机公积金APP个人账户后自助办理(网上申请时无需提供材料,即时办结)或前往自愿缴存开户银行办理(现场办结)。
例:(手机公积金APP)
申请资料
(缴存人前往自愿缴存开户银行办理时提供)
(1)个人身份证原件(网上申请时无需提供);
(2)《个人自愿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一份(网上申请时无需提供)。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