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人社出台八大就业创业政策支持企业复产,满足相关条件可前往茂名市各级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政策一
企业在疫情期间(指2020年1月25日至疫情防控结束,下同)统一组织市外员工(含新招员工)包车(含拼车)返岗,给予一次性补助。路程1000公里(含1000公里)及以上的给予6000元补助;路程500公里至1000公里的给予4000元补助;路程200公里至500公里的给予2000元补助。属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的接送务工人员包车补助据实列支。
政策二
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三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以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这五类企业成功介绍员工的,可按每人4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政策四
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首次在茂就业员工(依法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符合条件的按新招用首次在茂就业员工人数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3万元。
政策五
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从重点地区来茂进行健康监测人员以及与确诊病人密切接触者)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
政策六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难以外出的返乡务工人员,有就业意愿的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推荐其就地就近就业,就业有困难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有创业意愿并实现成功创业的按规定落实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政策七
将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参照执行。
政策八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因疫情影响经营受损,在疫情发生期间未能及时还贷的,借款人可在疫情解除后30天内恢复正常还款并继续享受贴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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