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己满16周岁或以上的读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总台服务部办理(限本人办理),每人限办一张。
2.己满10周岁,未满16周岁的读者,可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征得监护人同意办理(限本人办理),每人限办一张。
3.未满10周岁的读者,可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由监护人陪同到场办理(限本人办理),每人限办一张。
二、办证及退证步骤:
(一)新办读者证
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填写《茂名市图书馆读者服务登记表》——交押金——照相——领取读者证
(二)补办读者证
提供有效证件——缴纳制卡费——补办新证
(三)退读者证
清还所借书刊——持读者证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办理退证
三、相关细则:
1.押金。读者办证须按读者证类型交纳押金,读者证类型可免费转换一次,涉及到押金调整则相应增减押金,具体如下:
类型 | 押金 | 借书册数 | 可借阅图书类型 |
成人证 | 100元 | 3册 (合订报刊1册) | 社会科学书库、自然科学书库、文学书库、专题书库、报刊借阅库书刊;阅览古籍图书 |
少儿证 | 100元 | 3册 | 少儿中心书刊 |
家庭证 | 300元 | 9册 (合订报刊3册) | 社会科学书库、自然科学书库、文学书库、专题书库、少儿中心、报刊借阅库书刊;阅览古籍图书 |
2.制卡费。每人限办一张读者证,首次办证无需缴纳制卡费。退证后再次办证的以及读者证遗失或损坏需要补办的,需缴纳制卡费10元。
3.挂失。若读者证不慎遗失,应及时到本馆服务总台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造成的损失由读者负责。挂失后找回原证的,可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本馆解除挂失。
4.补办。读者证遗失或损坏,确认无法找回的,读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本馆办理补证手续。补办后原读者证自行作废。
5.退证。读者退证时,须还清所借书刊,若有过期滞纳金则需交清,并持读者证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服务总台办理。
6.有效期。读者证有效期为1年,期满后有效期逐年顺延。
7.办证时间。9:00-11:30;15:30-20:30 (星期一全天、星期五上午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