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1.茂名市第一中学和各区、县级市省示范性高中的录取,必须在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按考试计分科目升学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条件如下:
(1)填有志愿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录取资格线:生物、地理2科的成绩等级达到2B级及其以上等级;
(3)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科的成绩等级达到1C、2D级及其以上等级;
(4)综合素质评价的成绩等级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2.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必须在符合下列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应届或往届均可),按考试计分科目升学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条件如下:
(1)填有志愿的初中毕业生;
(2)录取资格线:生物、地理2科的成绩等级达到2C级及其以上等级;
(3)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科的成绩等级达到3D级及其以上等级;
(4)综合素质评价的成绩等级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自主招生
经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校可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初中应届毕业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在自主招生范围内安排。高中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明确录取标准,公办学校自主招生的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招生学校要完善选拔方式,根据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自主招生。学校自主招生的方案和录取工作各环节和录取结果等须全程公开,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五年制大专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三二分段)的招生
(一)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五年制大专班招生按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按省招生委员会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优先录取参加初中学考与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并填有志愿的考生。生源不足的学校,可采取凭《义务教育证书》注册入学、多次录取等招生形式进行招生。
(三)技工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省技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