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支持巩固提高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要求,结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20元,在2021年第四季度开展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时执行,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关于调整茂名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茂医保规〔2019〕2号)同时予以废止。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