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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餐饮场所强制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公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0 10:42:42
The Beginning

  关于餐饮场所强制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公告

  全市各餐饮企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次修正)(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六条第四款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为了保障餐饮场所燃气储存和使用安全,请全市各餐饮企业、单位遵照执行,否则执法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9日

THE END

TAG:化州市  餐饮  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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