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
二、补贴条件
本市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注:1.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指为防控疫情提供医疗器械、防疫药品、消杀物品、防护用品(含生产上述物品的重要原辅料、重要制造和相关配套)等紧缺急需物资的生产、配送企业。其中,生产企业按工信部门提供的名单确认,配送企业按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名单确认。尚未在名单范围内的本市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可分别向工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申请纳入名单。
2.疫情防控期按省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时间(2020年1月23日)起至疫情解除。〕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