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禁止群众聚集性祭扫活动的通告
当前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攻坚期、关键期,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为坚决防止输入性疫情和聚集性传染,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全区继续保持“零病例”,确保清明期间山林“零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条例》《关于做好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汕防疫办〔2020〕96号)等有关规定和上级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禁止任何形式的一切聚集性祭扫活动,暂停全区所有公墓、骨灰楼、民俗场所等殡葬服务机构的市民群众现场祭扫活动,暂停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对外开放,所有祭扫场所(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
二、推行家庭追思、网络祭扫、书写寄语等方式遥祭先人、慎终追远,有条件的骨灰存放楼管理单位提供免费民俗公祭,群众不得参与现场公祭。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参加聚集性上山扫墓、拜祖、聚餐等活动。从即日起,全区所有上山路口全面设卡检查,劝阻人员上山扫墓,禁止一切人员清明森防特护期间进山入林,禁止人员聚集,严禁火种进山入林,杜绝野外用火。
四、广大人民群众务必劝导在外乡亲,特别是在疫情严重国内地区或境外国家有旅居史的乡亲暂不返回濠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防止疫情输入传播。
五、广大人民群众要以实际行动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和山林防灭火工作,各级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文明之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共同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六、对拒不听从劝告、劝阻、故意违反规定的组织和个人,将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从重从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汕头市濠江区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