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际防疫形势日趋严峻,疫情输入风险剧增。为严格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避免人群聚集,坚决防止输入性疫情和聚集性感染,巩固我区防疫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有关规定和上级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全区所有公墓、陵园、骨灰楼(堂)等殡葬服务机构暂停市民群众现场祭扫活动,宗教活动场所暂停对外开放,所有祭扫场所(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
二、倡导采取家庭追思、网络祭扫、代祭服务等安全文明的方式缅怀先人。全区各陵园、骨灰楼(堂)等殡葬服务机构将通过开通微信公众号网上祭扫板块等服务渠道,方便市民群众网上祭扫。同时,在清明节(4月4日)当天上午,由陵园、骨灰楼(堂)工作人员代群众向先人敬献鲜花,行鞠躬礼。
三、从即日起,全区上山路口全面设卡检查,严禁一切火种进山入林。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上山扫墓,禁止聚集性祭奠,禁止上山祭扫,确保辖区内不出现任何形式的群众聚集性祭扫、聚餐等情况。
四、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好表率,做文明之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请广大市民群众以实际行动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文明祭祀,积极劝导在外乡亲,特别是在疫情重点地区和旅居海外的乡亲暂不返回,减少人员流动,防止疫情输入传播,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五、对拒不听从劝告、故意违反规定的组织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疫情期间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金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