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入口:https://qykg.zcloud.ac.cn/m/
二、申请对象:香洲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业,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于正式复工前通过网络提出备案申请,相关部门受理后方可启动复工程序。
特别提醒:辖区各类金融机构及金融基础设施相关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做好春节假期后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20〕30号)要求,于2020年2月3日全面复工,上述机构及其营业网点应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再提交复工报备申请,但应按照报备格式提交复工备案材料。
三、现场复核:
申请开工的企业做好线上备案申请后,相关部门按要求进行现场复核
1.经现场复核合格的,复核单位予以备案。
2.对现场复核不合格的,复核单位进行一次性告知并不允许企业复工,直至整改合格后方予以备案。
3.对于先行备案的复工企业,一旦抽查不合格,复核单位立即责令停工。
四、复工复产条件:
(1)防控机制到位。
(2)员工排查到位。
(3)设施物资到位。
(4)内部管理到位。
(5)安全生产到位。
五、分类推动复工复产
为落实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蔓延,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有序复工,香洲区实行分类推动复工复产。
(一)鼓励尽快复工的企业
对于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在落实好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完成备案后支持其尽快恢复生产。
(二)其他企业
需在2月9日24时后复工的,按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并履行复工备案手续。对于人员密集、生产办公场地狭小的非疫情防控必需、非市民生活必需企业,鼓励其延迟复工,对于主动延迟复工的,将另行出台政策予以支持。
六、企业责任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各企业须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复工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复工后加强日常管理,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和人员防护,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政府检查。
(二)违规责任
企业出现下述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不得享受任何政府扶持政策。
1.不满足“五个到位”的;
2.未经备案擅自复工的;
3.未按要求落实有关防疫主体责任的;
4.因不符合防疫要求导致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出现确诊病例等不良后果的;
5.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员工信息排查不到位或提供信息不全、不实,虚报、瞒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