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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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学校是学生集体生活的场所,易感人群集中,易导致交叉感染,社会关注度高。为科学精准指导各类学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维护师生员工生命健康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生活教学秩序,教育部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北京大学、中南大学组织全国相关机构和学校,编写了《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
扩展材料
如果自己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应怎么办?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第三版)》为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管理,有效控制疾病的传播,特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制定了明确的管理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应主动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自己的管理。对接触者管理要求如下: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拒不执行者,可以由当地公安机关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1.实施医学观察时,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以及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密切接触者一般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无法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可安排集中隔离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 14 天,确诊病例和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间若检测阴性,仍需持续至观察期满,疑似病例在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可解除医学观察;
3.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对象应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做好医学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具体内容见《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方案(第一版)》,观察期间不得外出,如果必须外出,经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并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
4.对乘坐飞机、火车和轮船等同一交通工具及共同生活、 学习、工作中密切接触者之外的一般接触者要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因此,如果自己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应按照上述管理方案规定的方式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