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哪些情况下需要进行核酸检测?
【更新时间:8月6日】
根据珠海市卫生健康局8月2日发布规定,以下人员来返珠海需进行核酸检测:
高风险所在县区来(返)珠人员:开展“7+7健康管理”(即: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1、3、7、14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来(返)珠人员:开展核酸三天两检,两次核酸采样间隔24小时,和14天居家健康监测。
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来(返)珠人员:开展四个一(发放一份健康告知书、开展一次健康咨询、扫一次健康码、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和14天自我健康监测。
所有从外省直接来(返)珠的人员:抵珠后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更新时间:1月26日】
1月15日,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发布《关于印发珠海市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阶段公众就医指引(第三版)的通告》,为公众就医提供清晰和全面的指引。
多种情况需要进行核酸检测
《就医指引》提到,为落实“应检尽检”的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就诊患者严格落实无差别的核酸检测排查工作。
以下患者如不配合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应将患者信息报请属地公安部门协助处理:
(一)新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含急诊留观患者及陪护人员)全员核酸检测;
(二)发热门诊患者全员核酸检测;
(三)有流行病学史的普通门急诊患者要进行核酸检测,流行病学史包括:
14天内本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属有境外旅居史、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居史;
14天内本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属接触过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14天内本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属接触过来自境外或国内高中风险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14天内本人曾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留观;
聚集性发病(2周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四)门诊手术,或在耳鼻喉科、眼科、妇产科、口腔科、内镜室等科室进行有创操作,或开展血液透析等其他治疗前要进行核酸检测;
(五)其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认为有必要检测的患者要进行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