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5日起澳门放宽香港非居民外国人入境澳门限制
当局调整逗留香港非居民外国人的入境措施,在香港长期逗留的非居民外国人符合资格的可申请入境本澳,9月15日开始接受申请,最快9月20日可以入境。
允许入境前21天未曾到过内地、澳门特别行政区或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地方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居民外国人”申请入境:
一、已取得澳门有权限机关发出的居留许可人士;
二、已取得澳门有权限机关发出的外地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或以工作为目的的入境凭证的人士,及其取得逗留特别许可的随行家属;
三、澳门居民的配偶或近亲;
四、来澳参加重要商务、学术或专业活动的人士;
五、已获澳门高等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
为减少有关人士对本澳传染病风险,12岁或以上申请人必须出示香港特区政府认可的已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程序或不适合或不必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医生证明。
获豁免人士入境时仍须出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境后仍须接受14天医学观察措施。
澳门居民的配偶或亲属需由澳门居民作出申请,来澳参加重要商务、学术或专业活动的人士须由澳门的机构或企业作出申请。
2020外国人入境澳门规定
特区政府宣布,自12月1日凌晨0时起,不拥有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非本地居民,倘在入境前14天在内地逗留,且属家庭团聚或其他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密切联系的例外情况,经卫生当局事先批准,方可入境。
自12月1日凌晨0时起,对上款所指获卫生当局批准的人士,解除外国外雇进入澳门的禁令。
扩展材料
澳门疫情防控最新消息(11.23)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内蒙古自治区的最新疫情发展,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0年11月23日凌晨0时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