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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现金和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出入境网上电子申报条件
根据《监管携带现金和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出入境》的法律规定,入境人士携带总值为12万澳门元或以上的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应向海关人员申报,并填写申报书及选择红色通道通关;出境人士如被海关人员查问,亦应如实作出申报。
携带现金和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出入境网上电子申报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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