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珠海市人才引进入户条件目录包括哪些类别?
一、经珠海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具体范围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含:珠海市高层次卫生人才、珠海市高层次文艺人才)
年龄条件(周岁)
男/女小于60岁(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二、入选珠海市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
具体范围
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
珠海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成员
珠海市文艺名家工作室领衔人
珠海市高层次卫生团队学科带头人
珠海市高层次卫生团队学科骨干
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珠海乡村工匠)
珠海首席技师
年龄条件(周岁)
男/女小于60岁
三、获得珠海市级或经我市推荐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的人员
具体范围
国家级:
国家级评比表彰活动项目获奖者
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获奖者
全国专利信息实务人才
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中国专利奖获奖者
省级:
广东省自强模范
广东省三八红旗手
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获奖者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获奖者
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获奖者
广东省杰出青年医学人才
优秀异地务工人员
南粤功勋奖、南粤创新奖获奖者
省无偿献血先进个人
广东文艺终身成就奖
广东省专利奖获奖者
广东省十大杰出青年
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奖者
广东省劳动模范
广东青年“五四”奖章获奖者
市级:
珠海市科学技术奖获奖者
珠海市劳动模范
珠海市道德模范
珠海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含见义勇为奖获奖者)
经市卫生主管部门或定点医疗机构推荐的,参加过重大疫情防控任务的医护人员
年龄条件(周岁)
男小于50岁;女小于45岁
四、符合珠海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条件要求的留学回国人员
具体范围
公派、自费到国(境)外学习,并取得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或者中级(含)以上职称后,到国(境)外高等院校进修、做访问学者一年(含)以上,或者到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取得一定成果的人员。
年龄条件(周岁)
男小于50岁;女小于45岁
五、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具体范围
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当年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含择业期内的往届毕业生),且在珠海有用人单位接收(无用人单位接收的,须属珠海生源);
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当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择业期内的往届毕业生),且在珠海有用人单位接收(无用人单位接收的,须属珠海生源) ;
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当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含择业期内的往届毕业生),且在珠海有用人单位接收(无用人单位接收的,须属珠海生源) ;
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当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生(含择业期内的往届毕业生),且在珠海有用人单位接收(无用人单位接收的,须属珠海生源) 。
年龄条件(周岁)
男小于50岁;女小于45岁
六、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高职)以上学历人员、人社部承认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
具体范围
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之一的人员;
具有人社部承认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的毕业生;
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
年龄条件(周岁)
男小于50岁;女小于45岁
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具体范围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可(比照)聘任中级职称的国家职业资格:按照《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珠人社函〔2019〕150号)执行。
年龄条件(周岁)
男小于50岁;女小于45岁
八、技能型人才
(1)
1.具有四级(中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
2.珠海市技工院校、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
3.按照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取得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的人员;
4.获得珠海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六名、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人员;
年龄条件(周岁)
男小于50岁;女小于45岁
(2)
符合《珠海市贯彻落实“广东技工”工程实施方案》(珠府办〔2020〕7号)相关规定的人员:
本市企业新招用毕业两年内的技工(职业)院校学生;
取得《珠海市职业技能精准培训合格证》的人员;
参加“订单式”“定向式”等技能提升培训合格的人员;
年龄条件(周岁)
男/女小于30岁
九、我市企业急需的业务骨干人员
具体范围
在我市用人单位担任班组长以上职务或具有较强业务专长,具有较高管理水平或特殊技能,对用人单位贡献突出,工资收入超过单位的平均薪酬水平,属于用人单位发展中急需的业务骨干人员。
年龄条件(周岁)
一般男小于50岁、女小于45岁
十、我市重点企业一线优秀员工
具体范围
在我市重点企业工作的一线管理和技术骨干,在本企业工作2年以上(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1年以上)。
年龄条件(周岁)
男小于50岁,女小于45岁
十一、“先落户后就业”人员
具体范围
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由市公安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