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第223号)
为进一步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9月8日零时至全域转为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除市区高风险区、中风险区执行现有管控措施外,其他地区解除静默管理,在做好“个人防护、避免聚集”措施前提下,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出入城卡口管控。因国内疫情多点频发,为尽可能减少人员流动,我市人员近期非必要不离满(含扎赉诺尔区),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确需离开的,须持48小时两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两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且无发热、咳嗽、味觉减退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涉疫地区人员非必要不返满(含扎赉诺尔区)。7日内有呼伦贝尔市域外旅居史的抵返我市人员,须持48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实施3天2检(即落地进行第1次核酸检测,第2次核酸检测在抵达后24—72小时内完成)。
二、有序推动复工复业。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管各经营主体做好疫情防控和“蒙康码”申领使用工作。室内公共场所严格落实预约、错峰、限流、一米线等疫情防控措施,规范设立卫生防疫监督员和消毒员,加强通风消毒,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航班、火车、长途客车恢复运行。商超、农贸(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有序开放。各类餐饮单位堂食上座率不超过50%,单位内部食堂分批分时段就餐。公交车、出租车严格执行“扫码乘车”、消毒消杀等防疫要求,公交车载客量不超过50%。
三、加强重点场所管理。景区景点、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棋牌室、洗浴、游泳馆、KTV、酒吧、网吧、足疗店、健身房、按摩店、台球厅、游戏厅、剧本杀、室内儿童游乐场等非生活必需的经营场所,教育培训机构、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看守所、宗教场所,以及位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小旅店等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密集的场所继续暂停对外开放和营业。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暂不开展线下教学。各药店、个体诊所继续暂停销售退热药品,销售抗生素、抗病毒、咳嗽感冒类药品要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和核查报告制度。
四、做好重点人员管控。境外返回人员、密接、密接的密接,国内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继续按照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第38号公告和满洲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208号公告落实管控措施。其中,境外返回并在第一入境地完成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抵返我市落地检后,闭环“手递手”交由社区执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第二次上门单采单检。对7日内有四川省、广东省、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大连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和大庆市、山东省青岛市和济宁市、贵州省贵阳市、吉林省长春市、内蒙古赤峰市、锡林郭勒盟等地区旅居史及乘坐始发或途径上述地区交通工具的抵返我市人员,应提前向所在地社区、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备,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五、落实个人防护责任。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防控意识,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进出公共场所时主动扫“蒙康码”、出示健康码和核酸检测证明(贴)、进行体温检测、保持社交距离,主动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中秋节将至,倡导广大市民就地过节,减少跨区域流动,提醒、劝导身边的家人、亲友、同事尽量减少走亲访友,控制家庭聚会人数,避免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
六、遵守疫情防控政策。广大市民要自觉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认真执行疫情防控政策规定,凡无故不参加区域核酸检测,拒绝接受检验检疫、集中隔离或者治疗,不严格执行封闭管理,隐瞒疫区行程和密切接触史,拒不向社区(单位、酒店)报备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经营主体凡不落实行业疫情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本公告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未尽事宜另行告知。
满洲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