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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日开始,江苏省全面实施离婚登记“省内通办”。
为进一步满足婚姻当事人就近就便办理离婚登记的需求,在总结评估前期结婚登记跨区域通办经验做法基础上,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民政部同意,决定在全省开展内地居民离婚登记“省内通办”,全省各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内地居民离婚登记时,管辖范围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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