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各申报单位可通过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方网站下载《开封市大型旅游团队招徕奖励试行办法》及奖励资金申请表,并参照执行。【点此下载】
联系人:对外交流与宣传推广科 赵宁琦
联系电话:0371—23934813
开封市大型旅游团队招徕奖励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开封文旅消费潜力,不断拓展开封旅游市场,调动旅行社组织境内外游客到开封旅游观光、消费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开封市财政局根据我市旅游市场实际并参照省内其他城市大型旅游团队奖励标准,对《开封市大型旅游团队招徕奖励试行办法》(汴财行〔2009〕9号)的重新修订。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的旅行社企业。
第二章 奖项与标准
第四条 本办法共包括五项奖励,即对经旅行社组织招徕的包机团队、专列团队、大巴车团队、研学旅行团队、自驾游团队的奖励,奖励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计算。
(一)包机团队奖励
1.经旅行社组织招徕的国内包机团队, 须100人(含)以上, 在河南省内机场落地,并首站赴开封所辖旅游景点同一行程游览观光,且游览3个(含)以上收费景点并住宿1晚(含)以上的,每架次奖励组团旅行社3万元。
2.经旅行社组织招徕的境外包机团队(含港澳台),须100人(含)以上, 在河南省内机场落地,并首站赴开封所辖旅游景点,同一行程游览观光,且游览3个(含)以上收费景点并住宿1晚(含)以上的,每架次奖励组团旅行社4万元。
(二)专列团队奖励
经旅行社组织招徕的专列团队(或在郑州火车站停靠并且首站赴开封所辖旅游景点,同一行程游览观光的专列团队),在开封游览3个(含)以上收费景点并住宿1晚(含)以上的,每300人(含)以上,每列次奖励组团旅行社3万元。
(三)大巴车团队奖励
经旅行社从同一客源地组织招徕的大巴车团队,单次团队人数在300人(含)以上,或系列大巴团队每批人数达到80人(含)以上,总人数在500人(含)以上,周期在30天之内,在开封游览6个(含)以上收费景点并住宿2日(含)以上的,奖励组团旅行社3万元;在开封游览不少于3个收费景点并住宿1日的,奖励组团旅行社2万元。单次团队每增加100人(含)以上,按照70元/人奖励。
(四)研学旅行团队奖励
经旅行社组织招徕的外地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团队,人数在100人(含)以上,到开封市2个(含)以上收费景点或研学旅行基地开展研学活动并住宿1晚(含)以上,给予组团旅行社50元/人奖励。
(五)自驾游团队奖励
经旅行社从同一客源地组织招徕的自驾游团队,须同一行程在开封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景点并住宿1日。达到50辆车(含)以上,购票人数不少于180人,奖励组团旅行社1万元;达到80辆车,购票人数不少于300人,奖励组团旅行社2万元。每多住一晚,增加首次奖励的50%。
第三章 申报和审核程序
第五条 建立旅行社奖励预申报制度,申报上述奖项的旅行社须在团队到达本市5个工作日前填写《开封市大型旅游团队招徕奖励资金事前申报表》并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申报备案。
第六条 凡符合上述奖项的旅行社,须在团队游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开封市大型旅游团队招徕奖励项目申报表》并附一式三份的相关材料(其中一份由申报社留存备查):
1.团队游客的姓名、身份证号(境外人员护照)并盖旅行社公章确认;
2.旅游或研学团队保险单复印件;
3.景点入园单复印件并注明人数,景点出具的机打发票复印件加盖景点公章,发票备注中须注明有效购票人数(团队中免门票老年人在10% (含)以内可以补门票计入总人数);
4.酒店住宿机打发票复印件加盖酒店公章并注明住宿人数(不含司陪人员),凡不具备身份信息上传条件的住宿场所不予确认;
5.申报“包机团队奖励”和“专列团队奖励”的旅行社须另提供中国民航、铁路部门的包机、专列开行批复的复印件,免票人数不计入总人数;
6.申报“研学旅行团队奖励”须另提供学校的证明书加盖公章、研学活动方案或课程加盖公章,研学基地或景点确认书以及资金往来相关报账票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学生的姓名及身份证信息加盖公章;
7.申报“自驾游团队奖励”须另提供自驾车辆信息。逾期未申报、资料不完善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第七条 审核程序
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收到旅行社报送的大型旅游团队奖励审批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核实工作,报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给予奖励。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奖励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认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负责奖励项目的监督检查、绩效运行监控等。
第九条 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审核、下达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等。
第十条 申请奖励的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奖励申报资格。
(一)违反旅游法律、法规规定,扰乱正常旅游市场秩序的;
(二)旅游团队运作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旅游投诉案件、社会影响恶劣事件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且处于信用管理期限的;
(四)拒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第十一条 旅行社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自当年起取消其三年内申报大型旅游团队奖励的资格,对已取得专项奖励资金立即收回,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开封市大型旅游团队招徕奖励试行办法》(汴财行〔2009〕9号)、《开封市大型旅游团队招徕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汴旅文〔2018〕16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