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和《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情况如下:
1.水田24.45亩,补偿标准4.492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13万元/亩,劳动安置补助费2.13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232万元/亩。
水田上种植的果树、苗木不按上述青苗补偿标准补偿,执行评估补偿(补助)。
2.林地6.88亩,补偿标准1.936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0.852万元/亩,劳动安置补助费0.852万元/亩,青苗补偿费0.232万元/亩。
林地上一般树种按上述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名贵树种执行评估补偿(补助)。
3.村内空闲地0.15亩,补偿标准4.26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13万元/亩,劳动安置补助费2.13万元/亩。
4.建设用地(宅基地)0.3亩,在房屋征收时按《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5.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附件1《标准果园青苗补偿标准》和附件2《生产生活设施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规定执行。
征收土地位于瑞金市冈面乡店背村上河背、下河背小组。东至山地,南至水田及民房,西至元田河,北至冈面乡渡头初中。
更多阅读:关于瑞金市冈面乡黄沙圩小城镇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瑞征收土地〔2022〕1号
注:征收土地位于瑞金市冈面乡店背村上河背、下河背小组。东至山地,南至水田及民房,西至元田河,北至冈面乡渡头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