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图书馆借书超过期限了要罚款的
成人图书借阅区借阅规则:
(1) 遗失文献:读者遗失文献,应以同版本完好无损之原文献赔偿,如无法以原文献赔偿,则按原文献价格的3~20倍赔偿。按出版时间计算,10年内书籍按原书价的3倍赔偿。10年(含10年)以上20年以下书籍按原价格的10倍赔偿,20年以上(含20年)按原价的20倍赔偿。
(2) 损毁文献:指涂画、圈点、折叠、剪裁、描拓、污损、撕画、划刻、撕扯、撕毁文献。
a. 损毁情况较轻,不影响阅读,按原书价的30%赔偿。
b. 损毁严重,无法修补,影响内容完整及阅读,应赔偿原文献,不能赔偿原文献按遗失文献处理。
(3) 爱护每册图书上粘贴的条形码和芯片,以免影响图书的借还。如发生损坏情况,按每本图书5元赔偿。
报刊借阅区借阅规则
期刊借期为30天,每张证限借2册,证上如有逾期图书、音像制品及期刊未还,则不能再次借阅。
读者须妥善保管借出期刊,如有遗失,须按遗失期刊原价的2~5倍赔偿,读者也可自购相同期次的文献归还本馆。如有污损,由工作人员视污损情况酌情核定赔偿金额;污损情况严重,影响内容的完整性,文献无法修补,按遗失处理。污损及遗失期刊均扣除读者证或信用证上相应积分。
多媒体借阅区借阅规则
音像制品上所贴芯片、条码,不得随意撕毁,如芯片、条码损坏需赔偿5元/张。音像制品遗失损坏可自购同版本音像资料赔偿,也可按光盘原价的二倍赔偿,(丢失或损毁的音像制品为成套音像制品中的一张,按整套价格赔偿)并扣除读者证或信用证上相应积分。
在使用影音播放设备过程中,如遇技术难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求助,切勿私自处理。如有损坏影音设备,应视情节,照原价2~5倍赔偿。
常州市图书馆(秋白书苑)借阅制度
图书借期为30天,不可续借。读者证、信用证上如有逾期图书、音像制品及期刊未还,则不能再次外借。 将视污损程度作出赔偿,并扣除读者证或信用证上相应积分。(损毁情况较轻,不影响阅读,按原书价的30%赔偿;损毁严重,无法修补,影响内容完整及阅读,按原书价赔偿。) 图书中的条形码和芯片如发生损坏、遗失,按照每本书5元赔偿。
幼儿借阅区借阅规则
按每本图书5元赔偿,如损毁图书情况严重影响再次借阅,需按系统内馆藏原价赔偿。如有遗失图书,将按原价作出赔偿,并扣除读者证或信用证上相应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