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全国技能大赛奖励政策
(一)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
对各竞赛项目获得前3名的选手,相应颁发金、银、铜牌,选手排名原则上不并列。对前3名以外但排名在参赛人数1/2以上的选手颁发优胜奖,其他参赛选手颁发参赛证书。设金牌、奖牌和团体总分排名榜,行业部门参赛队不参加排名。
(二)全国技术能手和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对各竞赛项目前5名获奖选手(团队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优胜奖以上选手可直接晋升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一级)。
(三)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
世赛选拔项目中,单人项目前10名、团队项目前5名选手入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各项目适龄备选选手和集训最终排名3—5名(团队项目为第3名)适龄选手可直接入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如选择参加世赛选拔项目比赛(占各参赛队报名名额),则以比赛成绩作为入围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依据。
(四)其他奖励。
鼓励各地结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技能人才表彰,将省级、市级比赛选手赛前培训纳入培训补贴领用范围,制定本地区奖励政策,对获奖选手和专家团队等给予奖励。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