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漳州市图书馆入馆须知
1、读者入馆须自觉接受安全检查。请注意仪表着装,衣冠整洁得体,言谈举止文明。
2、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入馆须家长全程陪同,且家长应对同行的未成年人承担相应的教育义务和监护责任,制止其违规和危险行为,以免干扰他人和发生意外。
3、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和宠物、有气味食物(饮料)等入馆;饮食须到指定区域,保持馆内外整洁卫生。
4、馆内禁止追逐打闹、大声喧哗、攀爬躺卧、随意丢弃杂物;禁止翻越围挡护栏等不文明行为;严格遵守电梯、扶梯使用安全规定,严禁在扶梯上坐卧、玩耍、逆行、奔跑,以及推行轮椅、婴儿车等危险行为。
5、保持馆内安静,入馆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档,接听或拨打手机请至馆外。禁止一切电子设备声音外放。
6、增强公德意识,勿用物品占用阅览席位,图书馆将不定期清理各类占座物品;因馆内读者众多,个人物品请随身保管,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7、爱护图书及一切公共财物,请勿涂抹、撕毁、私藏书刊。
8、未经允许,不得在馆内随意从事影响读者学习的活动,如采访、拍摄、发放问卷等;未经批准,禁止进行商业性拍摄、讲学、表演、采访、自媒体直播、录播等活动。
9、注意防火用电安全。禁止使用明火,馆内全部区域禁止吸烟;馆内所有插座只限于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充电,且充电时需保证人员在场,并在充电完成后及时拔掉电源。
10、禁止随意挪用、触动和损坏馆内消防设施、器材。
11、如遇特殊活动或突发事件,请按照相关安全标识,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引导,有序疏散。
违反本规定的,我馆有权责令停止,直至责令离馆,情节严重者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由行为人及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
未尽事宜以本馆公告为准。
本须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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