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和《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经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文化和旅游部按程序组织综合认定,以下22家旅游度假区达到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标准要求,拟确定为2024年新一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现予公示。名单如下(按行政区划顺序排列):
北京市密云古北水镇国际休闲旅游度假区
山西省晋城太行锡崖沟旅游度假区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旅游度假区
辽宁省大连长山群岛旅游度假区
吉林省长白山华美胜地旅游度假区
江苏省苏州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
浙江省湖州吴兴西塞山旅游度假区
安徽省黄山黟县国际乡村旅游度假区
江西省南昌梅岭生态旅游度假区
山东省德州齐河黄河国际生态城旅游度假区
河南省郑州银基国际旅游度假区
湖北省武汉黄陂区木兰湖旅游度假区
湖南省长沙铜官窑文化旅游度假区
广东省珠海横琴长隆国际海洋度假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雁山旅游度假区
海南省万宁石梅湾旅游度假区
重庆市石柱黄水旅游度假区
四川省成都西岭雪山-花水湾旅游度假区
云南省德宏芒市孔雀湖旅游度假区
甘肃省临夏永靖刘家峡旅游度假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大漠黄河(沙坡头)旅游度假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青格达湖旅游度假区
公示期为2024年5月20日至5月24日。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单位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文化和旅游部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要具体详实,并请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异议受理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20
传真:010-59882093
电子邮箱:zydj@mct.gov.cn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拟确认22家旅游度假区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公示 (mc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