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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1-19 00:21:24
The Beginning

  

  图源:广州人民政府(点击图片可放大)

  增城区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由东至增江西岸、南至济广高速公路、西至珠三角环线高速公路、北至广汕公路北绕线合围的闭环范围内;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范围内。

  (二)《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地点及周边区域:

  1.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2.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养老机构、商场、市场等;

  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7.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及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机动车停车场等场所;

  8.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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